来源:时间:2017-08-09
嘉财预字〔2017〕50号
嘉峪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盘活
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预算单位:
6月27日,《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盘活部门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通报了全省及各市州部门财政存量资金支出及规模情况。目前,我市部门财政存量资金的支出及规模情况不容乐观,部门财政存量资金的支出率和规模排名均在全省靠后,加快部门财政存量资金支出进度,有效降低资金规模已迫在眉睫。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清理盘活部门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依据《通知》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是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的支出、清理、上交等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存量资金的安排部署、统计汇总、回收盘活等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措施,严格落实,认真做好清理盘活部门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结转的2015年及以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6月30日前未形成支出的,一律交回同级财政。项目确需继续实施的,部门按程序重新申请,并在当年形成支出。
三、部门2016年当年结转的工作经费和业务费,6月30日前未形成支出,一律交回同级财政,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四、部门项目已取消、已完工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资金,一律交回同级财政,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五、应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部门于6月30日前交回同级财政。其中:部门实有资金账户清理收回资金需填制“一般缴款书”由开户银行交入国库,预算科目为“17006”,预算级次为“市级100%”;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由财政局调减相关资金指标。相关会计处理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财预﹝2015﹞28号)规定办理。
六、各部门各单位6月份的财政存量资金报表经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七、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准确报送,按时上交。同时,要进一步加快财政资金的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降低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瞒报、漏报、虚报、不交、少交、缓交部门财政存量资金,凡是违反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我局将提请市政府问责,并在安排部门预算时相应核减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
附件: 表六:××单位盘活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统计表
表十二:××单位部门预算结转结余统计表
表十三:××单位部门预算结转结余统计表
嘉峪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8日